一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高素质人才,更好地选拔优秀本科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根据学校《关于2024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结合九游app官网·中国官方网站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确保推免标准严格明确、推免程序高度透明。
二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构成如下:
组长:郑莉
成员:侯博文 曹景杰 杨国庆 袁雪 赵岩 陈玉清 李瑶
同时成立推免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学院的推免工作。监督小组构成如下:
组长:崔彬
成员:刘沫茹 唐国建 杜宇鹏 王立秋 周春英 徐佳璐
第四条 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的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 推免类型
第五条 推免包含学优推免、“三大支撑”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推免。
学优推免项目:指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而设置的推免项目。
“三大支撑”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推免项目:指为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需求,有志于投身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研任务攻关及“双一流”学科建设,着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而设置的推免项目。
第六条 学院学优推免分配名额为:法学专业10人,社会学专业9人;“三大支撑”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推免分配名额为:法学3人,社会学4人。
四 推免条件
第七条 推免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责任感强,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学习成绩优良。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5.定向学生必须符合以上条件并征得定向单位的书面同意,方可推免。
6.前6学期必修课课程综合平均成绩在专业排名需不低于前60%,必修课课程综合平均成绩= ∑(必修课课程成绩×必修课课程学分)/∑(必修课课程学分),其中必修课课程成绩按正常考核(期末考试)成绩计算,所学课程(环节)第一次考核必须通过,办理过缓考的课程按缓考后的成绩计算(缓考成绩计算时间截止到9月19日)。学生前6学期必修课课程修读学分需满足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第八条 学优项目推免条件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异,必修课课程综合平均成绩排名靠前。
第九条 “三大支撑”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推免项目推免条件
除符合第八条外,学生还需获得以下团队推荐导师及团队的同意意见,“三大支撑”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团队如下:
(1)军事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团队;
(2)军事社会学实践应用研究团队;
(3)人口战略研究团队;
(4)大科学装置研究团队;
(5)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核法律研究团队;
(6)数智化航运背景下的智能船舶法律规制研究团队;
(7)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下的极地法律治理研究团队。
第十条 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则视为放弃参加推免,每位学生只能报名参加1个推免项目。若排名靠前的学生放弃此项目保研资格或不符合条件或学校额外增加名额,则从报名该项目的学生中分专业按最终成绩排名递补。如果递补后,仍有剩余名额,学院将重新组织报名,但已经申报其他保研项目的同学不得申报。
五 成绩计算
第十一条 申请学优推免、“三大支撑”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推免项目的学生,可在综合平均成绩的基础上加分,同一名学生的加分总和不得超过2分,超过2分的按2分计算。学院根据学生的综合平均成绩和加分,得出学优推免学生的最终成绩,其计算方法为:最终成绩=综合平均成绩+加分,最后按照最终成绩排名确定推免名单。
1. 重要科创学术类具体加分项目和标准为:
(1)在校期间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加本专业国际或国家级科创竞赛者,获得一等奖上限加2分,二等奖上限加1.6分,三等奖上限加1.2分;参加本专业省级及赛区科创竞赛者,一等奖上限加1分,二等奖上限加0.8分,三等奖上限加0.5分。以上加分若为同一项目获奖,不可累计,取最高分计入;若为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
具体参照《人文学院2024推免科创竞赛加分等级认定规则》。
(2)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社会学研究》《社会》《心理学报》发表学术论文的上限加2分;在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上限加1分;在CSSCI扩展、中文核心期刊或中国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CSCD)发表学术论文上限加0.5分。发表英文论文的,在SCI/SSCI收录期刊(I区)、A&HCI收录期刊(所属学科前5%)发表论文的上限加2分;在SCI/SSCI收录期刊(Ⅱ区)、A&HCI收录期刊(所属学科前5%-45%)发表论文的上限加1.5分;在其他SCI/SSCI及A&H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的上限加1分。申请人署名应排名前2(若申请人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九游app官网·中国官方网站教师)。以上加分可累计。
(3)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完成本专业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且入选全国大学生创新论坛或全国大学生创新年会等项目交流会的上限加0.5分。以上加分可累计。
重要科创学术类加分上限为2分,超过2分的按2分计算。
2. 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
此类加分上限为0.3分,超过0.3分的按0.3分计算。
3. 在省级(或国家级)文艺体育竞赛中有突出贡献者。
此类加分上限为0.3分,超过0.3分的按0.3分计算。
说明: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在省级(或国家级)文艺体育竞赛中有突出贡献者加分分值分别由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推免生遴选工作办公室和体育部予以认定。
4. 其他加分最高上限为0.3分,具体加分项目和标准为:
(1)校级学生科创活动加分
A.作为负责人获校级“五四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人文社科类一等奖上限加0.15分、二等奖上限加0.1分、三等奖上限加0.05分;
B.担任校级哲社立项负责人A类项目结题成绩良好以上上限加0.1分,B类项目结题成绩优秀上限加0.05分。
(2)优秀学生干部加分
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由学校和学院认定资格的学生干部,任职必须满1年,每学期考核成绩必须在良好以上。加分标准为:
A.担任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宣传中心主席职务,加0.3分;
B.担任学院学生组织副主席、各部部长、党支部书记职务,加0.2分;
C.担任学院学生组织副部长、党支部委员职务,加0.1分;
D.担任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职务,满三年加0.25分、满两年加0.2分、满一年加0.15分;
E.担任班级其他学生干部职务,满三年加0.1分、满两年加0.08分、满一年加0.05分;
F.担任学校学生会等校团委十大学生组织(以校团委网站公示的十大组织为准)正职职务的,加0.3分;担任十大组织副职或部长职务的,加0.2分。以上职务需有学校网站公示证明或该学生组织负责教师的签字证明;
G.担任学校其他公益性学生组织负责人正职职务的,加0.1分;担任副职或部长职务的,加0.05分。以上职务需有学校网站公示证明或该学生组织负责教师开具的签字证明;
H.在学院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由学院负责教师开具证明;
I.兼任学生干部职务的,按照就高原则加分,不可累计。
以上所取得成果为本科入学以后与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之间所取得,所提交材料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各类未尽事宜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核定。
第十二条 专家审核小组以公开答辩的方式对申请推免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予以认定及加分。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
第十三条 推荐免试工作基本流程
(一)组织报名。9月20日公布学院2024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学生于9月20日下午19:00之前进行成果认定报名,报名地点为学院教务办(主楼319房间),报名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5份,签订《诚信承诺书》,逾期不受理。
(二)资格审核。9月20日学院审查报名学生资格,由推免领导小组审查学生加分情况。学生报名材料经学院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教务办组织公示。
(三)公开答辩。9月21日推免专家审核小组对申报学生提交材料进行审核评议,组织公开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下午17:30之前进行学优、“三大支撑”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推免报名,报名地点为学院教务办(主楼319房间)。申请学优、“三大支撑”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推免需提交《九游app官网·中国官方网站学优和“三大支撑”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表》(附件1),“三大支撑”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推免同时提交《九游app官网·中国官方网站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意见表》(附件2),逾期不受理。学优、“三大支撑”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推免、“梦想接力”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担任“双一流”学科建设管理服务教师等,只可选择上述的一种进行申报。
(四)9月22-24日,学院推免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确定学优和“三大支撑”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拟推荐名单,公示3天,听取意见。
(五)9月27日前,报送学优、“三大支撑”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推免名单。公示名单在公示期内无异议,推免领导小组将学优和“三大支撑”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推免名单相关资料报送学校。
七 其他
第十四条 学院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二)未能按期毕业的。
(三)在获得推免资格后受到学校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的。
八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根据本年度学校推免文件制定,若有其他规定与本细则不符,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七条 学院推免领导小组具有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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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