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高素质人才,更好地选拔优秀本科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根据学校《关于推荐2023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结合九游app官网·中国官方网站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确保推免标准严格明确、推免程序高度透明。
二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构成如下:
组长:郑莉
成员:张翼飞曹景杰 杨国庆 张笑夷袁雪赵岩陈玉清 李瑶
同时成立推免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学院的推免工作。监督小组构成如下:
组长:崔彬
成员:刘沫茹唐国建侯博文杜宇鹏王立秋周春英徐佳璐
第四条 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的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 推免类型
第五条 推免包含学优推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三类项目。
学优推免项目:指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而设置的推免项目。
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项目:指对学习成绩良好,在某些专业或学术方面具有突出才能的学生而设置的推免项目。
服务国家战略人才推免项目:指为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需求,立足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创新实际而设立的推免项目。
四 推免条件
第六条 推免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责任感强,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学习成绩优良。学生学业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5.定向学生必须符合以上条件并征得定向单位的书面同意,方可推免。
6.前6学期必修课课程综合平均成绩在专业排名需不低于前60%,必修课课程综合平均成绩= ∑(必修课课程成绩×必修课课程学分)/∑(必修课课程学分),其中必修课课程成绩按正常考核(期末考试)成绩计算,办理过缓考的课程按缓考后的成绩计算(缓考成绩计算时间截止到9月14日)。学生前6学期必修课课程修读学分需满足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第七条 学优项目推免条件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异,必修课课程综合平均成绩排名靠前。
第八条 服务国家战略人才推免项目推免条件
除符合第七条外,学生需获得学科导师的同意接收意见。
第九条 引导学生全面发展项目推免条件,以下条件应至少满足其一:
1.退役复学学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嘉奖。
2.在校学习期间有优秀事迹和突出成绩的中共党员,热心社会工作且能力突出,参加志愿服务获得国家级个人荣誉称号者。
3.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4.作为主力成员参与学业相关的,学校认定为Ⅱ级及以上国家级(国际级)竞赛并获得全国(国际)三等奖以上奖励(含2022年超一流竞赛入围国赛项目)。
学术科技竞赛获奖情况由校团委认定,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由本科生院认定,论文由推免工作专家审核小组认定,未认定的项目不能作为推免的依据。
第十条 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则视为放弃参加推免,每位学生只能报名参加1个推免项目。若排名靠前的学生放弃此项目保研资格或不符合条件或学校额外增加名额,则从报名该项目的学生中分专业按最终成绩排名递补。如果递补后,仍有剩余名额,学院将重新组织报名,但已经申报其他保研项目的同学不得申报。
五 成绩计算
第十一条 综合平均成绩计算
综合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考查课成绩按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30分计)。
其中课程成绩指必修课成绩。要求此成绩必须是第一次考核通过。如果同一门课程存在多个成绩,则在学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中按最高成绩计算。
第十二条 申请学优推免、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项目的学生,可在综合平均成绩的基础上加分,同一名学生的加分总和不得超过2分,超过2分的按2分计算。学院根据学生的综合平均成绩和加分,得出学优推免学生的最终成绩,其计算方法为:最终成绩=综合平均成绩+加分,最后按照最终成绩排名确定推免名单。
1. 重要科创学术类具体加分项目和标准为:
(1)在校期间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加本专业国际或国家级科创竞赛者,获得一等奖上限加2分,二等奖上限加1.5分,三等奖上限加1分;参加本专业省级及赛区科创竞赛者,一等奖上限加1分,二等奖上限加0.8分,三等奖上限加0.5分。以上加分若为同一项目获奖,不可累计,取最高分计入;若为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
(2)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社会学研究》《社会》《心理学报》发表学术论文的上限加2分;在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上限加1分;在CSSCI扩展、中文核心期刊或中国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CSCD)发表学术论文上限加0.5分。发表英文论文的,在SCI/SSCI收录期刊(I区)、A&HCI收录期刊(所属学科前5%)发表论文的上限加2分;在SCI/SSCI收录期刊(Ⅱ区)、A&HCI收录期刊(所属学科前5%-45%)发表论文的上限加1.5分;在其他SCI/SSCI及A&H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的上限加1分。申请人署名应排名前2(若申请人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九游app官网·中国官方网站教师)。以上加分可累计。
(3)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完成本专业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且入选全国大学生创新论坛或全国大学生创新年会等项目交流会的上限加0.5分。以上加分可累计。
重要科创学术类加分上限为2分,超过2分的按2分计算。
2. 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
此类加分上限为0.3分,超过0.3分的按0.3分计算。
3. 在省级(或国家级)文艺体育竞赛中有突出贡献者。
此类加分上限为0.3分,超过0.3分的按0.3分计算。
说明: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在省级(或国家级)文艺体育竞赛中有突出贡献者加分分值分别由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推免生遴选工作办公室和体育部予以认定。
4. 其他加分最高上限为0.3分,具体加分项目和标准为:
(1)校级学生科创活动加分
A.作为负责人获校级“五四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人文社科类一等奖上限加0.15分、二等奖上限加0.1分、三等奖上限加0.05分;
B.担任校级哲社立项负责人A类项目结题成绩良好以上上限加0.1分,B类项目结题成绩优秀上限加0.05分。
(2)优秀学生干部加分
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由学校和学院认定资格的学生干部,任职必须满1年,每学期考核成绩必须在良好以上。加分标准为:
A.担任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宣传中心主席职务,加0.3分;
B.担任学院学生组织副主席、各部部长、党支部书记职务,加0.2分;
C.担任学院学生组织副部长、党支部委员职务,加0.1分;
D.担任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职务,满三年加0.25分、满两年加0.2分、满一年加0.15分;
E.担任班级其他学生干部职务,满三年加0.1分、满两年加0.08分、满一年加0.05分;
F.担任学校学生会等校团委十大学生组织(以校团委网站公示的十大组织为准)正职职务的,加0.3分;担任十大组织副职或部长职务的,加0.2分。以上职务需有学校网站公示证明或该学生组织负责教师的签字证明;
G.担任学校其他公益性学生组织负责人正职职务的,加0.1分;担任副职或部长职务的,加0.05分。以上职务需有学校网站公示证明或该学生组织负责教师开具的签字证明;
H.在学院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由学院负责教师开具证明;
I.兼任学生干部职务的,按照就高原则加分,不可累计。
以上所取得成果为本科入学以后与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之间所取得,所提交材料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各类未尽事宜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与专家审核小组核定。
第十三条 专家审核小组以公开答辩的方式对申请推免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予以认定及加分。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
第十四条专家审核小组以公开答辩的方式对申请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的学生的学术科技竞赛获奖情况、创新科研潜质、学术研究情况、学术诚信情况、学生服役期间获奖情况、在校学习期间社会工作及获奖情况等因素进行考察。对于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主要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按最终成绩确定拟推荐人选及排序,最终成绩=综合平均成绩+专家审核评分,其中综合平均成绩占比80%,专家审核评分占比20%。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
六 其他
第十五条 学院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七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根据本年度学校推免文件制定,若有其他规定与本细则不符,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七条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具有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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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