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届本科毕业生学位认证服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5-29作者:文章来源:九游app官网·中国官方网站浏览:1298

 

学位证书认证服务工作是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教育部学位中心)开展,是代表教育部的国家级唯一认证机构,所出具的认证报告为各级各类用人单位、留学机构承认的国家级法定报告。教育部学位中心决定2014年继续在黑龙江省应届毕业生中开展学位证书认证服务工作,具体前期认证工作委托黑龙江省教育科技发展中心和各高校负责,教育部学位中心出具最终认证报告。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九游app官网·中国官方网站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认证原则。学位认证服务必须遵循自愿的原则,即学生本人自愿,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或用人单位进行学位证书认证,更不得将是否认证与学位证书发放挂钩。

三、认证程序。学生本人自愿申请,院系教务办公室、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后上报黑龙江省教育科技发展中心,黑龙江省教育科技发展中心上报教育部学位中心,教育部学位中心认证并出具《学位认证报告》(报告为中文认证报告)。认定工作结束后,教育部学位中心将认证数据加入全国学位认证管理系统,被认定者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网站www.chinadegree.cn上可以查询到认证报告。

四、有关事宜和要求:

1.学生本人填写《中国学位证书认证申请表》一式2份,教务办汇总后将学生申请表、认证汇总表(打印版、电子版)于6月5日前交送教务处学籍与考试管理办公室。

2.认证费收取,申请学位证书认证的学生需将认证费(100元)于6月6日前存至与学号关联的中行银行卡上,学校将于6月9日统一划款。因银行卡余额不足未能正常划款的学生学位认证申请无效,学校不再组织任何形式的补缴费。

3.预计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不允许申请认证,各教务办需认真审核。

4.如遇特殊情况,学生最终没有获得学位证书,学校将这些学生的《学位认证报告》及时返还教育部学位中心销毁,教育部学位中心将认证报告信息删除,并退还认证费用。

5.应届毕业生学位证书认证咨询:电话 82588577、联系人韩老师。

附件:1.中国学位证书认证申请表

2.认证汇总表

3.关于学位认证事宜的通告

九游app官网·中国官方网站教务处

               2014年5月26日

附件3

关于学位认证事宜的通告

广大高校毕业生:

为克服假学历、假文凭对人才市场的干扰,确保用人单位对高校毕业生所提供信息的真实知情权,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受教育部学位中心委托,黑龙江省教育科技发展中心从2010年起代理我省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学位认证服务工作。由我省教育科技发展中心代理、教育部学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属于国家级权威认证,一次认证,终生有效,为各级用人单位承认的国家级法定报告,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网站(http://www.chinadegree.cn)上可以查询。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升级调整,人才竞争日趋激烈,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进一步增大,学位认证报告已经成为重要的就业凭证。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招考招聘、在职人员职称评定、晋级晋职、出国留学等方面经常需要学位认证报告。我省需学位认证的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数量近几年一直呈上升趋势,认证需求增长极为迅速。

学位认证以自愿为原则,分为应届毕业生学位认证和往届毕业生学位认证。有认证意愿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向学校相应主管部门(研究生处、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提交认证申请,学校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教育科技发展中心,省教育科技发展中心再上报教育部学位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教育部学位中心为每位申请者出具终生有效的学位认证报告1份,并寄回省教育科技发展中心。省教育科技发展中心再将认证报告统一返回学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即可拿到学位认证报告。按照教育部学位中心确定的收费标准,每份认证报告收取人民币100元。省教育科技发展中心暂不直接受理应届毕业生学位认证申请。

往届毕业生学位认证由本人直接向省教育科技发展中心提出认证申请,出示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填写学位认证申请表。省教育科技发展中心将相关资料数据报教育部学位中心。教育部学位中心审核通过后出具认证报告,并直接邮寄给认证申请人。按教育部学位中心确定的收费标准,每份认证报告收取人民币235元。

省教育科技发展中心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102号黑龙江省教育培训中心605房间,联系人:姚凯,电话0451―53645737。

2014年5月13日

 

 

相关附件:学历认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