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九游app官网·中国官方网站教师课堂授课评价办法(试行)》(校教质字〔2010〕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学校继续开展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
以“学生评教为基础,二级教学单位和教学管理部门评价为主体,专家评价为监督和保障”为基本原则。
二、评价工作的范围
1、“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面向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理论课程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师。
2、参评的任课教师全年至少完整讲授一门课程,并且全年承担的理论课程教学总学时须大于或等于32学时(本科教学)或16学时(研究生教学)。
三、评价工作的内容和程序
1、评价工作以教师课堂教学效果为主要评价指标,同时兼顾教师教学过程中的教学建设、教学组织、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等其它方面工作。以学生评教、二级教学单位评价、教学管理部门评价和专家评价为主要评价方式。
2、2011年末产生各部分评价数据,经定性或定量计算后,确定获奖教师初步评价结果,经充分沟通会商后,报校长办公会议确定最终获奖结果。
四、各教学单位评价工作的相关要求
1、各教学单位须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评价细则,应以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为主要评价指标,同时兼顾教学态度、课程建设等其它方面教学工作。评价细则报学校备案,并向全体教师公布后实施。
2、各教学单位应以聘请校内外专家、院系领导、课程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听课为主要评价方式。院系评价结果要基本符合正态分布。
3、各教学单位填报“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打分表”,于
联系人:赵金龙 电话:82589153
教学质量评估办公室 教务处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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